1.1 隆力奇歡迎誠實正直的人員加入成為隆力奇公司經銷商,申請人的條件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隆力奇公司的相關規定,公司不接受未滿22周歲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公務員、現役軍人、教師、隆力奇的正式員工、法律法規禁止從事兼職人員、有刑事犯罪記錄及中國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組織之成員的申請,同時隆力奇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人加入成為隆力奇經銷商的權利。
1.2 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時應填寫真實、準確、有效個人信息資料。
2.1申請人在加入隆力奇公司前,需確定本人已細讀《營業守則》相關內容,并對《啟業資料》內所有資料的內容有完整了解,且愿意遵守隆力奇公司對經銷商行為的所有規范與約定事項。
2.2 憑真實、準確、有效個人信息資料登記注冊,經隆力奇公司核準,方擁有隆力奇經銷商資格。
2.3 成為隆力奇經銷商,需要購買一套完整的《啟業資料》,以便熟悉隆力奇事業計劃與隆力奇產品。
3.1任何個人或夫妻僅可在同一系統擁有隆力奇資格。申請加入隆力奇時,如二人已取得合法夫妻身份,則夫妻可以共同登記同一個隆力奇資格。或者夫妻可以在同一部門中,各自擁有一個隆力奇資格,但兩者必須是直接上下級關系。
3.2兩經銷商結婚時,若雙方當時皆是經銷商時,則可以保持各自原有隆力奇資格,以個人名義繼續經營。或者一方選擇放棄原有隆力奇資格,以個人身份加入到另一方當中。
3.3在符合申請資格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均有意成為經銷商,需同時承擔各自隆力奇資格的一切義務,亦均須遵守《營業守則》。
- 1、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 2、《直銷管理條例》規定不得成為直銷員的人員隱瞞身份加入
- 3、不得以不實資料/身份取得隆力奇經銷資格
- 4、原隆力奇編號失效未滿6個月不得擅自取得新編號
- 5、不得私自為他人計算并發放報酬
- 6、不得以公司名義進行融資、集資、募捐等詐騙行為
- 7、不得利用隆力奇業務關系從事競爭企業或有悖商德法規產品或服務的推廣
- 8、不得強制、誘導他人囤貨,調配操縱業績,牟取不當利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 9、不得擅自使用隆力奇名稱、商標及著作權,冒充公司人員招搖撞騙
- 10、經銷商力奇跨部門重復經銷隆產品,視為嚴重擾亂經銷商秩序行為。
- 11、用直系親屬姓名跨部門重復經銷隆產品,視為嚴重擾亂經銷商秩序行為。直系親屬包括:子女,配偶,配偶雙方父母。
- 12、借他人名字跨部門重復經銷隆產品,視為嚴重擾亂經銷商秩序行為。
- 13、不得以隆力奇經銷業務名義招募異地無固定工作人員并長時間宣導虛假信息
- 14、不得干擾、引誘賄賂、謾罵公司領導、員工或其他營銷人員、破壞公司公共財產等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 15、隆力奇經銷商不得私自截留、收取貨物、貨款,不以次充好擅自調換客戶訂購產品
- 16、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不得涉及政治、宗教、迷信及其它不當或不道德的言行
- 17、不得聚眾斗毆,嚴重影響隆力奇聲譽
- 18、不得以低于公司標明的價格打折銷售產品
- 19、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公開擺賣產品
- 20、不得在店鋪、公司場所周圍或其他公共場所進行陌生攔擋、滋擾他人,以及在各級會議中滋擾他人,留取他人電話,蓄意搶奪客源
- 21、不得擅自利用媒體(包括互聯網)及廣告推廣市場計劃及業務數據
- 22、不得以曲解隆力奇等不正當方式進行業務推廣,如:片面夸大收入,詆毀其他業務人員等
- 23、不得利用職權開展業務牟取不當得益
- 24、不得提供不實資料或證詞,誤導公司對守則案件的調查工作
- 25、不得散布未經公司認可的信息或對公司公布的信息作失實宣導
- 26、不得虛假宣傳,夸大產品功效、公司實力
- 27、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
- 28、不得擅自出售非公司出版資料、光碟等宣傳資料,引起執法部門關注,造成負面影響等
- 29、未經授權不得開設愛家店或開店地址不得與實際申請地址不符,不得在互聯網上私自銷售公司產品。
- 30、對顧客的產品投訴和退貨申請處理不得出現嚴重不當行為
- 31、應邀進行演講、分享或接受采訪時,不得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 32、不得攻擊、輕視、詆毀其他職業、行業、公司、品牌及其從業人員的聲譽
- 33、不得擅自更改、頂替他人業務經銷商資格,或通過偽造修改他人業務經銷商資格
- 34、印制、使用名片需要符合規定
- 35、不得在產品標價之外擅自收取額外附加費
- 36、借用公司會議室或在自有工作室所舉辦的會議均按公司規定向公司報備,并自愿接受公司的監督或檢查。
- 37、不在會議中宣講未經公司授權的獎勵計酬制度
- 38、不以快速致富、夸大銷售收入等手段誘導人員從事隆力奇事業
- 39、不對隆力奇公司或其產品,或隆力奇負責銷售的產品提出任何夸大或無根據的宣傳,或以誤導的方式進行解釋
- 40、不以任何方式歪曲隆力奇產品和隆力奇負責銷售的產品的價格、規格、品質、性能、等級、成份、款式、型號、產地或供應情況等資料
- 41、會議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與政治或宗教有關的活動,或有個人崇拜、結幫、結社等行為
- 42、會議/活動不得有擾民或煽動的行為,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 43、不得以會議/活動的形式提高收費謀取不當利益
- 44、在會議/活動期間不得違反業務輔銷資料政策
- 45、實際出席活動人數不得超過報批人數的20%以上的活動組織者
- 46、不得邀請身份不符的人士參加相關會議/活動
- 47、會議/活動名稱需要符合規定
1、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實行處分等級制度,即按違規情節的輕重及影響的大小,在相應的處分等級范圍內給予處分;同時涉及兩種或以上違規的,以處分起點高者決定其適用的處分等級
2、在“違規類型”列表中未能涵蓋之違規行為,由公司視個案具體情況決定其適用的處分等級或其他處分方式。
3、經銷商在暫停業務拓展資格期間仍可以從事產品銷售和顧客服務工作。
4、如經銷商以違規方式獲取職級及獎金,公司保留重新計算并扣回、撤消的權力。
5、本規范的最終解釋權屬于江蘇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經銷商的責任
1、遵守當地國的一切法令,特別是與經營直銷事業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各項商業法則,并且不得進行被政府法令規定為欺騙或不法的交易行為或參與任何可能導致隆力奇聲譽受損的活動。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營運細則及其修訂的規定,維護隆力奇公司的辦公室、所有銷售活動場所的公共形象及秩序,不干擾他人正常的經營活動。
3、遵守訂貨及銷售規范:
3.1經銷商應直接向隆力奇公司訂貨。
3.2為他人代為訂貨需得到當事人的授權委托并及時完成交貨
3.3審慎估算售貨量合理訂貨,不得為達成業績盲目囤積產品。
3.4未經隆力奇公司書面核準和授權,經銷商除在公司批準的專賣店內展示和銷售隆力奇產品外,不得在以下地點包括學校、商店、攤位、市場、游園會、拍賣會、合作社,市集及其他類似場合,銷售或展示隆力奇產品,亦不得委托他人在任何公眾場合銷售或展示隆力奇直銷產品。
3.5健康穩健地拓展市場,嚴禁以任何方式,通過任何渠道,進行加價或低價傾銷,實施不正當競爭。
4、遵守產品和業務推廣規范。
4.1清楚掌握產品知識與產品功效,嚴格按照隆力奇公司提供的產品資料介紹推廣產品,進行產品示范,正確恰當地描述產品成效。不得對隆力奇公司及其銷售的產品提出任何夸大無根據的宣傳及歪曲產品資料的方式進行誤導推廣。
4.2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公正、自愿互惠的原則開展隆力奇公司業務推廣活動,以誠摯真切的服務對待每一位顧客。遵照隆力奇公司的產品退換貨制度,及時協調轉達并配合隆力奇公司處理顧客對產品的投訴(如發生過敏等產品使用不適情況)。
4.3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不得無故在隆力奇的辦公區域、銷售活動場所及其他公眾場合內惡意爭搶客源或阻攔陌生顧客,誤導、誘導或強行推銷產品。
4.4銷售推廣過程中應著重解釋隆力奇公司的優異所在,不得攻擊、詆毀、輕視其他行業、公司、品牌及商品。
4.5尊重其他經銷商的工作成果,不得直接或間接協助、誘導、干預、慫恿隆力奇公司的經銷人員違規轉換銷售地點或銷售部門。
4.6 正確理解隆力奇公司的經營方式、經營理念,以正當的方式進行業務推廣,嚴禁惡意曲解利用隆力奇公司的獎勵制度,弄虛作假,以人為調控或操縱業績的手段謀取不當利益。
4.7 僅在隆力奇公司獲準開展直銷的區域開展直銷業務。
4.8 不得將任何非隆力奇公司產品或隆力奇經銷的產品偽稱隆力奇產品加以推廣。
4.9 嚴禁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傳銷及其它不正當或不道德的言行。
5、經銷商組織、舉辦會議、活動,應按隆力奇公司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申請報備,獲得隆力奇公司批準后方可舉行。培訓會議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定,其內容應合法并符合隆力奇文化與業務發展的需求,并嚴格按照申請報備的相關內容舉辦培訓、會議。組織或主辦人不得借會議之名用以賺取隆力奇事業計劃以外不正當的利益或達到任何其他目的。
6、經銷商僅可使用隆力奇公司所發行的文字、錄音、錄像資料,作為協助隆力奇事業發展之用。未經隆力奇許可,絕不可以制作、發行、銷售上述隆力奇商標、圖案及相關的業務輔銷用品與視聽資料。
7、經銷商應當對其部門的經銷人員進行及時、正確、有效的業務管理和監督。
8、若開展業務中委托助理、秘書等代理人員的,應對他們盡到管理義務,并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9、所有經銷商皆不可:
9.1以任何方式表示其為隆力奇公司或任何與隆力奇有關機構的雇員或商業合伙人。
9.2以任何方式對隆力奇或隆力奇公司的職員就其本身職務所必須進行的公務活動,做出誹謗、威脅或恐嚇的行為,或以任何方式威脅、恐嚇、侵害隆力奇、隆力奇員工及營銷人員人身及財產安全。
10、經銷商須保障隆力奇或隆力奇公司免受任何因其本人對隆力奇事業計劃或隆力奇產品的歪曲、訛稱、假冒、威脅、恐嚇等行為而引起任何個人、團體或單位對隆力奇或隆力奇公司做出的行動、索償、要求、控訴。該經銷商需賠償隆力奇、隆力奇公司或當事人一切因此而蒙受的金錢、商譽、精神或其他損失,包括隆力奇、隆力奇公司或當事人本身的訴訟及一切法律行為費用。
1、經銷商須確知所有隆力奇的商標、獎章、徽章代表符號、設計、書籍版式、錄音帶、錄像帶以及一切隆力奇使用而與隆力奇事業計劃及產品有關聯的專業技巧及知識均為隆力奇公司所有,并經其注冊、使用,及授權隆力奇公司在當地國獨家使用。
2、經銷商對于隆力奇名稱及商標尤其不得有下列行為:
2.1 生產或通過隆力奇公司以外的任何來源獲取并銷售任何標有隆力奇或任何隆力奇產品的名稱、圖形或商標的物品。
2.2 在其車輛上標示隆力奇名稱或商標,但由隆力奇公司所發售的標示品除外。
2.3 私自在任何媒體刊登或播出有關隆力奇業務或隆力奇產品的廣告。
2.4 以隆力奇作為任何機構或生意的名稱,或授予他人使用此名稱。
3、經銷商若有需要在其進行隆力奇業務活動的地點表明其身份及所在,需依照隆力奇公布的有關規定進行。
4、隆力奇公司出版及制作的一切刊物及視聽資料,均受當地國著作權法的保障,經銷商或其他人士未經隆力奇公司的書面許可,不得翻印或復印其全部或部分。
5、經銷商可使用隆力奇提供的印刷品,但僅可供其經營隆力奇事業之用。
1、經銷商發現本人權益受到侵害時,須以書面形式向隆力奇公司提出投訴及維權要求。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六個月之內未向隆力奇公司提出的,公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權利。
2、經銷商若違反《營業守則》或其它行為所導致的后果對隆力奇產品聲譽、市場和諧及企業形象造成傷害的,隆力奇將根據情節輕重、按照隆力奇《營業守則》處分等級制度決定對相關責任人的處分方式,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或書面告誡;暫停履行合同;緩發或扣發其部分、全部收益和獎勵;暫緩或取消相關榮譽獎項及表揚;不予續簽或立即取消經銷商資格等。
3、經銷商涉嫌嚴重違反《營業守則》,隆力奇有權在調查期間采取先期凍結業務權的措施,并將視最終的調查結果對其做出處理。
4、經銷商在接到隆力奇的處分通知后,如有意申請復查,須自處分函簽訂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隆力奇申請復查{收件單位:隆力奇守則部},逾期公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權利。
4.1 申請復查人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隆力奇之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4.2 復查結果包括維持、修正原有之處分決定,或由地區業務部重新展開調查。
4.3 復查期間,原處分決定依然有效。
5、經銷商配偶如有違反《營業守則》或公司其它紀律及規章的行為,經銷商須承擔連帶責任,并接受公司之相應處分。對以任何形式規避隆力奇《營業守則》約束之行為,一旦查實,隆力奇將追究經銷商本人的違規責任。
6、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如經銷商因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及隆力奇制定的各項守則、制度和營運細則而危害隆力奇利益的,隆力奇依法保留追究和索賠的權利。
1、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實行處分等級制度,即按違規情節的輕重及影響的大小,在相應的處分等級范圍內給予處分;同時涉及兩種或以上違規的,以處分起點高者決定其適用的處分等級
2、在“違規類型”列表中未能涵蓋之違規行為,由公司視個案具體情況決定其適用的處分等級或其他處分方式。
3、經銷商在暫停業務拓展資格期間仍可以從事產品銷售和顧客服務工作
4、如經銷商以違規方式獲取職級及獎金,公司保留重新計算并扣回、撤消的權力。
1、重大處分標準
2、一般處分標準
3、會議/活動違規處分標準
1 本守則的最終解釋權屬于江蘇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隆力奇可按市場情況及需要和國家政策的要求修訂有關經銷商的各項紀律及規章制度,有關修訂將通過http://www.longliqicn.cn網站等途徑公布或其它方式通知經銷商,經銷商應自動接受并遵守該調整。
3 所有政策以隆力奇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
隆力奇經銷商營銷警示
為了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對營銷人員的規范管理,公司制訂了隆力奇經銷商營銷警示,希望廣大經銷商能夠認真遵守,嚴格自律,自覺遵守,不斷提升公司與營銷人員的整體形象與良好聲譽。
1、嚴禁違規培訓。
公司將統一組織擬招募人員及經銷商的業務培訓及考試,并委派符合法規要求的直銷培訓員依法進行。嚴禁任何不符合法規要求的人員舉辦隆力奇經銷商業務培訓。嚴禁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經銷商進行業務培訓。
2、 嚴禁夸大宣傳。
深入學習產品知識,熟悉產品性能及功效,以認真負責、科學嚴謹的態度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產品,樹立隆力奇營銷人員的專業形象。嚴禁對隆力奇產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嚴禁任何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推銷行為。
3、嚴禁強買強賣。
尊重消費者意愿,關心消費者的利益與需求,以周到專業的服務贏得顧客、贏得市場。嚴禁強買強賣、死纏爛打。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銷售。
4、嚴禁削價售貨。
自覺遵守公司統一的價格政策,按照產品上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自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保證隆力奇事業的永續發展。嚴禁削價售貨,因一己私利誤導消費者、損害公司及營銷人員的整體利益。
5、嚴禁誘導囤貨。
立足長遠、穩健發展,認真打好市場根基,不斷培育忠實消費群體。急功近利、誘導他人盲目囤貨,不僅會產生錯誤的市場需求信息,影響公司對市場的基本預測,還會給誤入歧途者帶來巨大的財務和心理負擔,誤人誤己。6、嚴禁貶損同業。
尊重同業、有序競爭不但是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也是贏得他人尊重的根本。營銷人員須尊重同業同行,樹立正確的競爭觀,展現隆力奇人的良好風范。嚴禁在開展業務中貶損同業、貶低同類其他產品。
7、嚴禁宣揚物質享受。
隆力奇公司為廣大營銷人員提供的是一個職業發展、開創事業的良機,并不可能一夜暴富、不勞而獲。營銷人員要理性客觀地看待成功,不盲目、不狂熱。嚴禁片面宣揚物質享受、夸大以往的收入情況,嚴禁宣揚大多數參與者將獲得成功、搞個人崇拜。
8、嚴禁曲解業務制度。
隆力奇經銷商新的業務制度是公司嚴格遵照直銷法規的相關要求制訂的,與海外傳統直銷模式有著根本的不同。營銷人員須認真領會新業務制度的精神實質,積極擁抱改變、切實轉變作業形態。嚴禁對公司新的業務制度作出任何曲解,嚴禁使用、宣揚海外傳統直銷的用語和計酬模式。